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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银川兴庆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方案公布

来源:学大教育     时间:2017-06-20 19:01:22


暑假要来了,各地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陆续开始了,对于学生和家长来说要了解所在地区的招生相关资讯,这样才能轻松应对招生工作,下面学大教育网为大家带来2017年银川兴庆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方案公布这篇内容,希望大家能够认真阅读。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围绕《宁夏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精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确保兴庆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兴庆区教育局根据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含外来随迁子女)、学校规划布局、学位供需状况,负责制定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实施意见,辖区内自治区、银川市直属学校须严格按照兴庆区教育局实施意见进行招生。

(二)坚持免试就近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的规定,按照"划片就近、免试入学、计划招生、合理调剂"的政策,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公办学校不得以考试、竞赛、面谈、表演等形式进行选拔性招生。

(三)坚持全纳教育原则

坚持"两为主"(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原则,落实"两个全部纳入"(全部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全部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精神,所有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均有接收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就读的义务,保障与本地学生享受同城待遇。确保残障少年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残障少年儿童入学,因各种原因确实无法随班就读或无法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由教育局根据情况安排相关学校送教上门。保障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由教育局将适龄孤儿安排到离社会福利机构最近的公办中小学就读。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继续深化"阳光招生",完善"兴庆区中小学入转学网络服务平台",采取网上登记信息和实地核验证件相结合的方式。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片区划分、招生程序、招生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招生计划

(一)小学毕业159个班8145人(含实验小学、二十一小学、博文小学、蒙特梭利小学),预计招生202个班9642人(含实验小学、二十一小、博文小学、蒙特梭利小学、永泰城小学、景博小学)。

(二)初中毕业144个班6694人(含唐徕回民中学、北塔中学、英才学校、景博中学),预计招生144个班6912人(含唐徕回民中学、北塔中学、英才学校、景博中学)。

四、招生方法

(一)小学招生

1.招生对象及年龄

招生对象为兴庆区户籍适龄儿童及兴庆区暂居的外来随迁子女。2017年城市小学入学年龄截止2011年8月31日,农村小学入学年龄截止2011年2月28日。

2.学片确定

分别以户籍、实际居住地来确定和认定学片。具有兴庆区户籍的儿童,实行以户籍地址对应学片,相对就近入学(详见学片公示和学片确定办法);兴庆区外来随迁子女,以居住地为依据,实行一址对应多校、相对就近入学(详见学片确定办法)。同一房址三年内已有入学学生的,2017年不能按所在片区入学(不含户主和房屋产权未变更的情况),由教育局视周边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相对就近调剂入学。

(二)初中招生

1.招生对象

兴庆区辖区小学应届毕业生;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兴庆区户籍的外地返回兴庆区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暂住兴庆区的外地小学应届毕业生。

2.学片确定依据

采取小学对口直升初中及按户籍就近划片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详见招生细则及学片公示)。

(三)转学

转学按照《宁夏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及《兴庆区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四)民办学校招生

1.兴庆区辖区内民办小学的招生工作,在兴庆区教育局的指导下由学校自行实施,严格执行"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招生的规定",招生方案上报兴庆区教育局备案,招生工作应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不得随意提前或推后,招生名单最晚于7月30日前上报兴庆区教育局。

2.兴庆区辖区内民办初中招生,在银川市教育局和银川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监督下,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加面谈的方式由学校自行组织实施。并按照银川市的统一时间进行录取,不得提前进入小学宣传、摸底、录取学生。录取名单最晚于7月30日前上报兴庆区教育局。

五、招生规定

(一)辖区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中小学班额原则上控制在48人以内。

(二)严格控制择校。"兴庆区中小学入转学服务平台"数据将与国家学籍管理系统对接,新生一经网络登记、确认片区学校后,该学生学籍自动注册在片区学校。既不到学校报名、又不申请信息退回而自行择校的,学生学籍将保留在原片区学校,小学毕业后全部调剂分配;初中如不在分配学校就读而自行择校的,学生学籍保留在原分配学校,中考不享受优质高中指标到校政策,非兴庆区户籍的回原籍参加中考。

(三)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局划定的招生范围进行招生,均衡分班,合理调配教师,不得开设"重点班"、"特色班"。

(四)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及班额控制,确需调整的须由兴庆区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辖区各小学、公办初中招生工作必须在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进行。各公办初中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招生。

(五)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辖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教育局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的监控,并高度关注接收"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教育的学生。

六、工作要求

(一)为加强2017年兴庆区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兴庆区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教育局下设办公室,教育局副局长袁辉任办公室主任。

组长:张艳芬兴庆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孙自文兴庆区教育党工委书记、局长

成员:马晨晓兴庆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袁辉兴庆区教育局副局长

哈兵兴庆区教育纪工委书记

马金山兴庆区教育局基础教育办公室主任

各中小学校长

(二)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服从兴庆区教育局的招生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或拒绝接收学生,不得人为设置门槛,做到学片内符合条件生源应收尽收。招生工作将纳入对学校的综合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

(三)中小学招生工作事关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影响面大,政策性强,各学校要坚持原则,规范招生程序,严肃招生纪律,要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利用各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赢得社会的理解和支持,确保顺利完成今年的招生工作任务。

(四)各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招生工作,对办事处教育专干应给予一定的支持,必须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及必备的办公设备,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教育专干要坚持招生原则,严格把关,树立服务意识,提高工作质量。

(五)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在中小学招生过程中的监督作用,各级招生工作人员要保证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妥善解决辖区招生工作出现的问题,依法处理来信来访和违纪违规事件,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顺利进行。

2017年银川兴庆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方案公布这篇内容学大教育网为大家带来过了,中小学是学生学习的重要阶段,希望大家能够切实重视起来,从而顺利进入理想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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